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2、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3、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资料图)
4、 1. “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
5、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
6、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7、 2. §194Ⅰ将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8、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
9、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已经提出不可。
10、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11、 这一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是由Windscheid从罗马法和普通法中的“诉”(actio)的概念中发展出来的。
12、“诉”的概念乃着眼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
13、请求权的内容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14、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15、 参考资料:《民法总论》 梁慧星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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