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8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主题教育中,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堵点、难点问题,把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守正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常态化法官遴选机制,探索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遴选政策适度优化,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法官遴选新路子。

在《青海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的基础上,2019年《法官法》修订后,省委政法委牵头对原法官遴选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2021年第五批法官遴选工作中,首次落实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入额的政策。探索建立递补机制,按照当年年底到龄退休法官数设置递补人选数,在下次遴选启动前,法官员额空缺的法院可以直接从递补人选中推荐入额人选,考核合格后经省法院审批,可直接办理任职手续。

省法院根据用人需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根据员额缺口酌情适时开展。从第六批遴选开始将预留员额比例从15%降为10%,最大限度满足各级法院对补充员额法官的迫切需求。首次实行市州内跨域遴选,由市州中院党组统筹、省院把关,力争符合条件法官助理“能入尽入”。第六批遴选明确可在同一市州基层法院之间统筹开展递补,适当增加递补人选数量。明确不得参加遴选的反向条件,同时将面试成绩纳入总成绩,合理设置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权重,提升遴选精准性。

为应对全省法院人员编制长期以来变化不大而案件量节节攀升、法院之间人案不均矛盾凸显的问题,省法院坚持“总量控制、以案定员、兼顾其他、动态调整”的原则,研究出台《青海省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近三年来员额人均结案数定员额多数,增强测算的科学性。坚持法官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的原则,一方面将实行定额制法院由7家增加到14家,使得编制数少的法院也有足够员额数;另一方面将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由39%降低为28%,多余员额全部分配至基层。同时,预留33名员额用于辖区内调整配置,有效缓解同一地区不同基层法院之间案件量和法官数不平衡的问题。

(田得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