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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捏造的债权、申报捏造的财产权利或主张捏造的优先受偿权,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这种虚假债权申报的行为,将会对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产生影响,损害破产审判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应当坚决打击、有效防范。

为此,双流法院“火凤凰”破产工作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破产、破产程序中虚假诉讼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增强部门联动打击合力。二是推出《破产审判工作提示》(第1期)之《关于防范虚假债权申报的提示》,从虚假债权申报的预防、重点案件甄别、程序衔接等方面向管理人进行专门工作提示。三是设计《诚信债权申报告知书》及《诚信债权申报承诺书》,要求管理人在接受申报债权时,实行诚信告知制度,告知每个债权人虚假债权申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并让债权人签署《诚信债权申报承诺书》,同时双流法院已在“火凤凰”智破平台上的债权人申报程序中内嵌该功能,实现线上、线下申报债权一视同仁,促使债权人诚信申报债权,从源头上预防不诚信申报。(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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