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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栽种的树木可以随意修剪砍伐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9月5日,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庐江县城市管理局申请的一起损坏绿化强制执行案,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2022年11月初,家住庐江县冶父山镇的刘某某在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县河体育公园等处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6株,其中死树4株、活树2株。经调查,刘某某的行为并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认定,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确需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参照相关标准,对刘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3年2月3日依法送达,但是刘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处罚决定也未能自行履行。
今年7月21日,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催告刘某某应当自行履行该处罚决定,可刘某某在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之后,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向庐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庐江县人民法院、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