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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霞
近日,有演员被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有粉丝为自己所喜爱的演员叫冤,表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高额偷漏税款,是明知其后果的情况下依然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
对影视圈高额偷漏税行为的亮剑,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也再一次警示了从业者,影视圈并非法外之地,公众人物须自觉守法。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公众人物的影视明星,理应自觉履行依法纳税这一基本义务。
动辄数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的高额偷税漏税,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平整的乡间小路、孩子们宽敞的教室、公园里的美景、和平安全的生活环境……生活中这些公共服务,其实都是以税收为物质基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讲究的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每个人在享有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
依法纳税,从不是一场“戏”。作为高收入人群,明星需要坚守法律底线;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示范效应也要求他们必须成为依法纳税的表率。否则,以做戏的方式对待纳税,“塌房”将是偷漏税者的必然。
责任编辑: 李振兴
上观号作者: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