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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沛

雇佣“网络打手”为他人提供刷单服务,通过对指定商品的好评、差评提升或降低商品排名,迷惑、误导消费者。近日,集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钟某、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上述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月31日台海网)

笨贼笨贼,一些在技术上犯了低级错误的犯罪分子,经常被笑为“笨贼”。“网络打手”好歹沾了网络,好像蛮高大上的,按说怎么也谈不上“笨”字。不过笔者总觉得,最笨的恐怕还真是他们这些人。

网络上谋生,首先要知道网络是留痕迹的,而且你做的任何事情,都要通过平台才能发挥作用。“网络打手”再厉害,他们做的一切都清清楚楚“记录在案”。专业的“网络打手”受利益驱动,什么是非、规则、底线、法律法规等等都置之不理,而且看来,连基本该懂的常识,自己也像鸵鸟一样装做不懂。

如今是法治社会,是大数据时代,你在网络上搞风搞雨,其实只要后台加以关注,不啻于现场直播,哪有逍遥法外的半点可能?因此“网络打手”不但注定被打,而且实在是笨得不能再笨的违法犯罪“直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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