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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的7岁男童李某在小区里被邻居的宠物狗追赶,受惊摔倒后他摔断了两颗门牙。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宠物狗主人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前,家住盐山的李某和家人在小区里散步时,碰到了住在同一小区的张某在小区里遛狗。当时,张某没给宠物狗拴绳。结果,李某经过时,宠物狗忽然冲着李某跑了过来。李某想要躲开,可那只狗反而开始追赶李某。李某受到惊吓,一下子摔倒在地。等他哭着爬起来时,家人发现李某的两颗门牙竟然被摔断了。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口腔科治疗。

眼见孩子无辜受伤,李某的家人十分气愤,要求宠物狗主人张某赔偿孩子的治疗费。可张某说,李某牙齿受伤是由于自己摔倒造成的,并非被他的宠物狗咬伤,因此他不赔偿。因为这件事,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李某的家人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不存在恶意逗狗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张某在小区遛狗未拴绳。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张某辩称李某牙齿受伤是由于他摔倒导致的,但其受伤与张某未有效管理宠物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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