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学生没能交上钱,难道就不能在教室的课桌上趴着睡吗? ▲资料图。图/IC photo 文 | 马浩然

学生中午在课桌上“趴睡”竟然还要交费?


(相关资料图)

据新京报报道,8月28日,有家长反映东莞虎门捷胜学校老师收取午休费用,其中“趴桌午睡一学期收费200元”引发热议。8月29日,该校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收费依照了东莞市教育局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东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家长如有意见可致电反映。而东莞市发改局工作人员则称学校收费合理,主要考虑到中午老师的看护费用。

一张学校老师收取午休费用的群聊截图显示,“趴睡 (每生每期200元) ,教室午休垫躺平 (每生每期360元) ,午休室床位 (每生每期680元) ,请仔细阅读,自愿选择。”

学生趴在自己的课桌上午睡也需收费,着实突破了人们的认知。这样的收费虽有文件背书,却难经推敲,也很难不让人生出相关方面巧立名目收费之感。

学校老师口中的“文件”,应为东莞市发改局、财政局与教育局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无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2元;无固定床位躺平的(包括带平躺功能课桌椅、使用被垫等)每生每天3元;有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5元”。而在文件附件的解读中则明确写出这是收费的最高标准,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予以减免收费。

学校收取午休费,无非是要负担在物力与人力两方面的成本,看似合理,但一个灵魂拷问是:如果有学生没能交上钱,难道就不能在教室的课桌上趴着睡吗?

对于使用了午休室或午休垫的学生而言,考虑到学校提供了午休设施,为此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似也无可厚非。

但对于趴在桌子上小睡一会儿的学生而言,学校并未因此而在设施上有额外支出,让其支付午休费,显然有些说不通。

而对于东莞市发改局工作人员“主要考虑老师看护费用”的解释,逻辑上也难以自洽。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是学校的职责所在。学生在教室午休,或会增加老师的工作量,牺牲一些老师的休息时间,也应该给老师一定的补贴。但这应该是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与老师之间的事,无论如何,这笔钱不应该让趴桌午睡的学生买单。

检索发现,因“午休费”引发的争议,这并不是第一次。2012年9月,洛阳第五十五中学就曾因每月收取学生8元午休费而引发争议,最后学校退还了午休费并将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彼时学校给出的理由是“误读了相关政策”。

查询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并未有关于午休收费的内容,而在东莞当地的规定中,却出现“午休费”,这是“政策误读”还是巧立名目,就不得而知了。

回归“趴桌午睡”本身,还有另一个问题不容忽视。从医学常识而言,趴桌午睡对血液循环、肩颈脊柱都是不健康的,对于很多学生而言,或许是一种无奈之举。而学校竟然还要让学生为此买单,这听起来实在太“残酷”了。

撰稿 / 马浩然(研究生)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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