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蒋定国 通讯员夏忝)“感谢你们的耐心解说,让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公司突然要我签字我害怕,担心公司以后就不管我了。”近日,在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司法所的调解室内,张某拿到补偿款协议书后,对着司法所及调解小组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张某是某纺织公司的一名员工,一直以来被该公司派往越南的子公司做机械工。2020年,张某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依法取得工伤赔偿。此次回国,张某认为自己的工资远高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希望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公司鉴于张某的工作表现,也为了让他能够继续安心在公司工作,爽快答应一次性补偿张某21000元。但公司在让张某签订收取补偿款协议书时,他却表示,让其签字是公司为了规避责任,自己坚决不能在协议书上签字。

“我们也不清楚他说的责任是什么,员工找我们要补偿款,都已经答应给他了,让他签个字却不愿意,还要跟我们对簿公堂,你说我们做企业的难不难。”公司负责人对游埠镇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诉起了苦。随后,为了更好帮助双方化解难题,游埠镇将这起纠纷分流交办给游埠司法所,司法所带领营商环境调解工作小组共同对该起纠纷开展调解。在听取双方讲述纠纷原委后,调解小组以张某所说的“公司责任”为突破点,进一步开展询问。张某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自己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理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担心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完字后就得不到这两笔补助金。

理出“症结”之后,游埠镇劳动保障所所长潘盛彬向张某解释了两笔补助金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了补助金的标准、办理方式、取得途径等等,并明确告知公司在张某离职后有配合其申请办理的义务,至此终于打开了张某的心结,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公司当场向张某支付了补偿款,此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