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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意味着学前教育正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点,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明晰学前教育的定位有助于为基础教育奠定基石,从“幼有所育”有效过渡到“幼有善育”需要通过多方发力、通力合作得以实现。
实现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家长们常囿于“不便托”“不愿托”“不敢托”困境,但凭借“摇号”入园并不是实现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草案从立法层面规定政府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承担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增加公立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普惠性资源的扩容增效,优化学前教育的办学结构,全面构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引导“普惠园”建设高效着陆,力争让幼儿能在家门口入园。各地政府亦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如深圳市2022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上海市2023年正式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政府着力补齐“普及、资源和制度”的短板,给幼儿“一站式”养育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提供了法律保障,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办园,形成各方合力。
关注幼儿本身,快乐为本。相信现在的孩子们都逃不过家长的“兴趣特长班”和学校的“进阶式学习”,教育学家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强调,幼儿的认知过程与成年人的认知过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教育过程应该具有阶段性。在幼儿时期,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敦促孩童成为“神童”,我们并不需要给幼儿贴上“别人家的孩子”这个标签。学前教育法草案从法律层面避免幼儿教育过程“小学化”,遏制“拔苗助长”,精准实现“幼小高效衔接”,让学前教育以快乐成长为根本目的,以幼儿发展为评价工作的标准,以符合幼儿学习方式的游戏组织实施幼儿园课程,对孩子产生“教育者理解”,允许让“游戏”成为幼儿成长的“阳光雨露”。
提升教师素质,强化监督。草案专章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教师团队建设是学前教育的关键一环,要大力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成立教师能力提升工作专班,开展保教质量调研、教师园本培训、保教活动展评等工作,对学前教育建立质量监控工作机制。幼儿园教师要做到“心怀大爱做小事”,关注幼儿的成长特点,探索教学、幼儿、教育者三种不同角度的世界,并以发展型教师的理念积极开展自我评价,让教师成为“模范生”,打造“精英班”教师团队。
全力呵护社会“最柔软的群体”,关注幼儿健康成长,让学前教育的声音传递到“神经末梢”,构建出“幼有善育”“幼有优育”的新生态。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琦(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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